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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二 章 工作場所及通路 ( 103年09月05日)
第 12 條
船方不得使工作者使用艙口樑為通道,並不得藉調整及運轉機械等理由,使工作者在艙口樑走動;雇主使勞工從事相關作業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