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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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二 章 工作場所及通路
( 103年09月05日)
第 14 條
雇主及船方不得任意移動碼頭或船上設置之欄柵。但因執行特定作業,有移動之必要者,應在必要因素消失後,立即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