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三 章 扶梯
( 103年09月05日)
第 17 條
船方為便利裝卸作業之實施,於船舶靠岸或靠近其他船舶時,應設置上下船舶之安全設備,以供工作者往返船岸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