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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八 章 防護具 ( 103年09月05日)
第 67 條
雇主於從事處理毒性物質、有害物質、易於飛散物質或有粉塵飛揚等之作業時,應使勞工佩戴適當防護具、穿著必要防護衣物或使用相關安全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