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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四 章 危險性機械、設備及器具 第 一 節 起重升降機具 ( 111年08月12日)
第 103 條
起重升降機具設備及有關措施,除依本節之規定外,並應依其他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