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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六 章 軌道機械 第 二 節 軌道 ( 111年08月12日)
第 138 條
雇主對於手推車輛之軌道,應依下列規定:
一、軌道之曲率半徑應在五公尺以上。
二、傾斜應在十五分之一以下。
三、鋼軌每公尺重量應在六公斤以上。
四、置直徑九公分以上之枕木並以適當間隔配置。
五、鋼軌接頭應使用魚尾板或採取熔接等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