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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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1年08月12日)
第 16 條
本規則所稱乙炔熔接裝置,係指由乙炔發生器、導管、吹管等所構成,使用乙炔(溶解性乙炔除外)及氧氣供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