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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八 章 爆炸、火災及腐蝕、洩漏之防止 第 六 節 乙炔熔接裝置及氣體集合熔接裝置 ( 111年08月12日)
第 208 條
雇主對於乙炔發生器應設置防止逆流或回火之安全裝置,其構造應依下列規定:
一、主要部分應以厚度二公厘以上之鋼板製造,其構造應能耐內部爆炸。
二、應為水封式,當氣體逆流或回火時,應能確實防止危險。
三、有效水柱應為二十五公厘以上,並具有便於檢查水位之構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