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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八 章 爆炸、火災及腐蝕、洩漏之防止 第 六 節 乙炔熔接裝置及氣體集合熔接裝置 ( 111年08月12日)
第 211 條
雇主對於氣體裝置室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
一、氣體漏洩時,應不致使其滯留於室內。
二、室頂及天花板之材料,應使用輕質之不燃性材料建造。
三、牆壁之材料,應使用不燃性材料建造,且有相當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