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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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八 章 爆炸、火災及腐蝕、洩漏之防止 第 六 節 乙炔熔接裝置及氣體集合熔接裝置
( 111年08月12日)
第 216 條
雇主對於以乙炔熔接裝置或氣體集合熔接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之作業,應指派經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人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