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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二 章 工作場所及通路 第 一 節 工作場所 ( 111年08月12日)
第 25 條
雇主對於建築物之工作室,其樓地板至天花板淨高應在二.一公尺以上。但建築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