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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十 章 電氣危害之防止 第 二 節 停電作業 ( 111年08月12日)
第 255 條
雇主對於高壓或特高壓電路,非用於啟斷負載電流之空斷開關及分段開關(隔離開關),為防止操作錯誤,應設置足以顯示該電路為無負載之指示燈或指示器等,使操作勞工易於識別該電路確無負載。但已設置僅於無負載時方可啟斷之連鎖裝置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