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十 章 電氣危害之防止 第 三 節 活線作業及活線接近作業
( 111年08月12日)
第 259 條
雇主使勞工於接近高壓電路或高壓電路支持物從事敷設、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時,為防止勞工接觸高壓電路引起感電之危險,在距離頭上、身側及腳下六十公分以內之高壓電路者,應在該電路設置絕緣用防護裝備。但已使該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而無感電之虞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