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十 章 電氣危害之防止 第 四 節 管理
( 111年08月12日)
第 266 條
雇主對於發電室、變電室或受電室等場所應有適當之照明設備,以便於監視及確保操作之正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