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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十 章 電氣危害之防止 第 四 節 管理 ( 111年08月12日)
第 269 條
雇主對於六百伏特以上之電氣設備,如配電盤、控制盤、開關、斷路器、電動機操作器、電驛及其他類似設備之前方工作空間,不得低於下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