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十一 章 防護具 ( 111年08月12日)
第 286-1 條
雇主對於勞工從事水下作業,應視作業危害性,使勞工配置必要之呼吸用具、潛水、緊急救生及連絡通訊等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