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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十三 章 附則 ( 111年08月12日)
第 328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一百零八年四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第二百七十七條之一,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九,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