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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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三 章 機械災害之防止 第 七 節 滾軋機等
( 111年08月12日)
第 82 條
雇主對於射出成型機、鑄鋼造形機、打模機、橡膠加硫成型機、輪胎成型機及其他加壓成型之機械等,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安全門、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感應式安全裝置或其他安全裝置。但第六十九條至第七十二條規定列舉之機械,不在此限。
前項安全門,應具有非關閉狀態即無法起動機械之性能。<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