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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四 章 危險性機械、設備及器具 第 一 節 起重升降機具 ( 111年08月12日)
第 94 條
雇主對於升降機各樓出入口及搬器內,應明顯標示其積載荷重或乘載之最高人數,並規定使用時不得超過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