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 四 章 附則 ( 103年07月01日)
第 37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