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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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 三 章 移動式起重機之安全管理
( 109年08月20日)
第 28 條
雇主對於使用液壓為動力之移動式起重機,應裝置防止該液壓過度升高用之安全閥,此安全閥應調整在額定荷重之最大值以下之壓力即能作用。但實施荷重試驗及安定性試驗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