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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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 三 章 移動式起重機之安全管理
( 109年08月20日)
第 33 條
雇主對於具有伸臂之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伸臂之傾斜角不得超過該起重機明細表內記載之範圍。但吊升荷重未滿三公噸者,以製造者指定之伸臂傾斜角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