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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 七 章 營建用提升機之安全管理 ( 109年08月20日)
第 84 條
雇主於中型營建用提升機設置完成時,應實施荷重試驗,確認安全後,方得使用。

前項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提升機積載荷重一點二倍之荷重置於搬器上,實施升降動作之試驗。

第一項試驗紀錄應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