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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 七 章 營建用提升機之安全管理 ( 109年08月20日)
第 88 條
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使用,應禁止勞工進入下列工作場所:
一、因營建用提升機搬器之升降而可能危及勞工之場所。
二、捲揚用鋼索之內角側及鋼索通過之槽輪而可能危及勞工之場所。
三、因安裝部分破裂引起鋼索之震脫、槽輪或其他安裝部分之飛落,致可能危及勞工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