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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 七 章 營建用提升機之安全管理 ( 109年08月20日)
第 91 條
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檢修、調整、操作、組配或拆卸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從事檢修、調整、組配、拆卸作業時,應選任作業監督人員,從事指揮作業方法、配置勞工、檢點材料、器具及監督勞工作業。
二、操作人員於運轉中,不得擅離操作位置。
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並設置警告標示。
四、因強風、大雨、大雪等惡劣氣候,致作業有危險之虞時,應禁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