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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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一 章 總則
( 110年01月06日)
第 1-1 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露天開挖:指於室外採人工或機械實施土、砂、岩石等之開挖,包括土木構造物、建築物之基礎開挖、地下埋設物之管溝開挖與整地,及其他相關之開挖。
二、露天開挖作業:指使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之作業。
三、露天開挖場所:指露天開挖區及與其相鄰之場所,包括測量、鋼筋組立、模板組拆、灌漿、管道及管路設置、擋土支撐組拆與搬運,及其他與露天開挖相關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