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六 章 隧道、坑道開挖 ( 110年01月06日)
第 101 條
雇主對於以潛盾工法施工之隧道、坑道開挖作業,應依下列規定:
一、未經許可禁止在隧道內進行氣體熔接、熔斷或電焊作業。
二、未經許可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源進入隧道。
三、柴油引擎以外之內燃機不得在隧道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