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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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八 章 基樁等施工設備
( 110年01月06日)
第 123 條
雇主對於基樁等施工設備之作業,應訂定一定信號,並指派專人於作業時從事傳達信號工作。
基樁等施工設備之操作者,應遵從前項規定之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