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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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三 章 物料之儲存
( 110年01月06日)
第 37 條
雇主對於管料之儲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儲存於堅固而平坦之臺架上,並預防尾端突出、伸展或滾落。
二、依規格大小及長度分別排列,以利取用。
三、分層疊放,每層中置一隔板,以均勻壓力及防止管料滑出。
四、管料之置放,避免在電線上方或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