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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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四 章 施工架、施工構臺、吊料平臺及工作臺
( 110年01月06日)
第 51 條
雇主於施工架上設置人員上下設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確實檢查施工架各部分之穩固性,必要時應適當補強,並將上下設備架設處之立柱與建築物之堅實部分牢固連接。
二、施工架任一處步行至最近上下設備之距離,應在三十公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