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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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 一 章 總則
( 110年09月16日)
第 5 條
本標準所稱特定化學管理設備,指特定化學設備中進行放熱反應之反應槽等,且有因異常化學反應等,致漏洩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