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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 一 章 總則 ( 110年09月16日)
第 6 條
為防止特定化學物質引起職業災害,雇主應致力確認所使用物質之毒性,尋求替代物之使用、建立適當作業方法、改善有關設施與作業環境並採取其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