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 二 章 設施 ( 110年09月16日)
第 9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管制性化學品之乙類物質,除依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申請許可外,應依本標準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