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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 二 章 設施 ( 103年06月25日)
第 10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有機溶劑作業,如設置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之設備有困難,而已採取一定措施時,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免除各該條規定之設備。

前項之申報,準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