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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 二 章 設施 ( 103年06月26日)
第 29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定期或每次作業開始前確認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防護設備之數量及效能,認有異常時,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