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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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 103年07月02日)
第 4 條
標示之形狀種類如下:
一、圓形:用於禁止。
二、尖端向上之正三角形:用於警告。
三、尖端向下之正三角形:用於注意。
四、正方形或長方形:用於一般說明或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