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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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 107年02月14日)
第 3 條
雇主選用機器人時,應採取避免下列危害之措施:
一、錯誤操作、錯誤動作及故障時引起之危害。
二、動力源異常引起之危害。
三、因人、物之進入可動範圍引起之危害。
四、關連機器故障引起之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