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 三 章 作業管理 第 二 節 潛水作業管理
( 103年06月25日)
第 40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前,應備置必要之急救藥品及器材,並公告下列資料:
一、減壓艙所在地。
二、潛水病醫療機構及醫師。
三、海陸空運輸有關資訊。
四、國軍或其他急難救援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