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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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自動檢查 第 一 節 機械之定期檢查
( 111年01月05日)
第 17 條
雇主對堆高機,應每年就該機械之整體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雇主對前項之堆高機,應每月就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制動裝置、離合器及方向裝置。
二、積載裝置及油壓裝置。
三、貨叉、鍊條、頂蓬及桅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