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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自動檢查 第 二 節 設備之定期檢查 ( 111年01月05日)
第 30 條
雇主對高壓電氣設備,應於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高壓受電盤及分電盤(含各種電驛、儀表及其切換開關等)之動作試驗。
二、高壓用電設備絕緣情形、接地電阻及其他安全設備狀況。
三、自備屋外高壓配電線路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