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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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五 章 運輸安全設施 第 一 節 固定於車輛之容器之運輸
( 111年09月14日)
第 130 條
容器之原閥、緊急遮斷裝置之閥及其他主要零件突出者,應將此等零件收容於設置於車輛左側以外之堅固工作箱內,且使工作箱與車輛後保險桿後面間之水平距離保持在二十公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