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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五 章 運輸安全設施 第 一 節 固定於車輛之容器之運輸 ( 111年09月14日)
第 131 條
零件突出之容器除依第一百二十八條至前條規定外,應採取防止因此等零件引起之損傷致漏洩氣體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