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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五 章 運輸安全設施 第 二 節 非固定於車輛之容器之運輸 ( 111年09月14日)
第 143 條
灌氣容器等應經常保持其溫度(可計測氣體溫度之灌氣容器等,為氣體之溫度。)於攝氏四十度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