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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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六 章 高壓氣體消費設施 第 一 節 特定高壓氣體消費設施
( 111年09月14日)
第 169 條
儲存相關設備之四周五公尺以內應嚴禁煙火(該設備內者除外。),且不得置放危險性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