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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1年09月14日)
第 19 條
本規則所稱處理能力,係指處理設備或減壓設備以壓縮、液化或其他方法一日可處理之氣體容積(換算於溫度在攝氏零度、壓力為每平方公分零公斤狀態時之容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