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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七 章 冷凍機器 ( 111年09月14日)
第 196 條
容器之熔接部(謂熔著金屬部分及承受熔接之熱影響而致材質產生變化之母材部分。以下均同。),應具有與母材同等以上之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