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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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十 章 安全管理
( 111年09月14日)
第 220 條
液化石油氣、冷凍用高壓氣體製造事業單位以外之甲類製造事業單位,應於製造開始之日,依各該事業製程狀況,按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分別選任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輔助高壓氣體製造安全負責人從事製造安全技術管理事務。
擔任前項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者,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接受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安全衛生教育訓練。<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