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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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二 章 製造安全設施 第 一 節 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之固定式製造設備
( 111年09月14日)
第 57 條
設置於地盤上之液化石油氣儲槽及其支柱,應以不燃性絕熱材料被覆等構築之耐熱性構造;或於距離該儲槽及其支柱之外面五公尺以上之處所設置可操作之冷卻用撒水設備或其他冷卻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