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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二 章 製造安全設施 第 一 節 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之固定式製造設備 ( 111年09月14日)
第 61 條
毒性氣體之製造設備(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外。),應依左列規定設置氣體漏洩時之防毒措施:
一、可適當防止漏洩氣體擴散之裝置。
二、應依該氣體毒性、氣體種類、數量及製程,選擇吸收各該毒性氣體之設備及吸收劑。
三、防毒面罩及其他防護具,應保管於安全場所,並經常維護於適當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