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二 章 製造安全設施 第 三 節 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之加氣站 ( 111年09月14日)
第 85 條
承受灌裝之車輛應距離設置在地面上之儲槽外面三公尺以上。但在儲槽與車輛間設置防護柵時,不在此限。